兒子的名分。 孩子漸長,就斷了奶。以撒斷奶的日子,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。 當時,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,就對亞伯拉罕說:「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。」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。上帝對亞伯拉罕說:「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。凡撒拉對你說的話,你都該聽從;因為從以撒生的,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。至於使女的兒子,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,因為他是你所生的。」(創世記 21:8-13) 家中有新生兒總是一件非常令人喜悅的事。亞伯拉罕也不例外。尤其是在他等候了那麼久之後。然而,當撒拉要求他趕走那使女和她的兒子時,亞伯拉罕非常痛苦,因為那孩子仍然是他的兒子。直到上帝應許也要使那孩子成為一國之後。於是第二天,亞伯拉罕給他們一些食物和一皮袋水,便打發他們走了。水用盡之後,夏甲和孩子幾乎要死,直到上帝拯救他們脫離困境。 我們或許會問,為什麼撒拉對夏甲和那孩子如此嚴厲。撒拉對夏甲的嚴厲是可以理解的,因為夏甲在懷孕時輕視她,所以撒拉是在報復。然而,她的孩子是無辜的。為什麼上帝也同意把那孩子一併趕走呢? 正如上帝所說,只有以撒才是有合法繼承權的兒子。不僅如此,我們也知道那孩子是以實瑪利。然而,在整個章節中,他的名字甚至一次都沒有被提及。這就是合法與不合法之間的差別。因此,以色列人理所當然地認為他們擁有產業的繼承權,因為他們是以撒的合法後裔。而我們其餘的人只是沒有名字的不合法外邦人,在產業中沒有任何份額,甚至不能留在被算為正統的家庭之中。此外,如果上帝認可這一點,那麼沒有人能夠改變或否認。 接著保羅在他的書信中這樣寫: 「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。」(加拉太書 4:22-23) 保羅繼續寫道: 「弟兄們,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。當時,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」(加拉太書 4:28-31) 因此,根據保羅的說法,兒子的名分不是基於肉體,而是基於神聖的應許。不論你是誰,只要你是因著上帝的應許而生,你就是合法的兒子,並有權承受產業。 那麼,我們如何才能成為因神聖應許而生的人呢?正如主耶穌基督在聖經中對尼哥底母所說: 耶穌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上帝的國。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;從靈生的就是靈。我說:『你們必須重生』,你不要以為希奇。(約翰福音 3:5-7) 所以,我們需要重生。主耶穌接著說: 「上帝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。」(約翰福音 3:16-18) 保羅也在書信中寫道: 「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。」(羅馬書 6:3-4) 我們都信了主耶穌基督並順服他,也都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受了洗。因此,我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合法兒子。這看似簡單,但如果我們明白從不合法到合法的身份轉變意味著什麼,就會知道這是何等大的恩典。以馬內利。